康桥理念
以人为本
律师事务所的“以人为本”就是以满足律师的主导需求为本。依据马斯洛的五种层次需要理论,也就是让律师拥有或增强对律所的归属感、安全感和对律所事务的积极参与意识,在团队里受到尊重的意识和相互尊重的意识,以及满足自我价值追求的意识。拥有一个相互尊重、信任、包容、团结、温馨的团队是康桥人共同的追求。
自强不息
律师行业是一个朝阳行业,但律师的成功之路布满荆棘和艰辛,选择了这个行业也意味着你同时选择了磨难,选择了挫折,也意味着时常涌上心间的彷徨和困顿,但“锲而舍之,朽木不折;锲而不舍,金石可镂”,拥有自强不息的信念,艰苦奋斗的精神,我们必然会到达成功的彼岸。
厚德载物
律师作为法律人,应充分认知到物质追求和精神追求的辩证关系,虽然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可能会有不同的侧重,但时刻应具有诚信意识,担当责任使命,永远记住有所为,有所不为,“富与贵,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致力于整个行业的崇高与进步,乃至于为整个民主和法制建设尽一份绵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