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苟洪标

合伙人  

苟洪标,男,汉族,山东省无棣县人,现为康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业务领域
公司法律顾问服务、政府法律服务、重大疑难商事法律纠纷、刑事辩护等诉讼业务以及企业合并、重整、破产清算等非诉业务。

代表业绩
先后提供常年法律服务的单位有:沂源县委县政府、淄博市大数据局、山东滨莱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山东淄博烟草有限公司、山东高速淄博发展有限公司、淄博大道聚能网络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淄博大染坊丝绸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天丽牧业有限公司、山东忆江南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淄博千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博仲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淄博吉曜炭化制品有限公司、淄博在河之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淄博高富林置业有限公司等数十家政府及企事业单位。

刑事辩护方面:办理原山东省某地级市房管局长杨某某受贿案、高某故意杀人案、张某某合同诈骗案、常某某抢劫案、孙某某贩卖毒品案、孙某军故意伤害案、吴某敲诈勒索案,均取得委托人满意的效果。

非诉方面,先后办理山东流云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永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高青鑫利源油棉有限公司、淄博市公交实业总公司、华达利家具(山东)有限公司、淄博鼎天建设有限公司、山东北斗星纺织有限公司、山东盛金稀土功能材料股份公司破产清算案,淄博宏达热电有限公司(2021年获评山东省高院发布的“全省法院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破产审判10大典型案例”)、山东长运置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办理淄博齐韵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山东东大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办理青岛金建安泰船务有限公司、淄博泰山壹伍叁贰物联商贸有限公司自行清算项目。

工作经历
2015年9月至今 山东康桥(淄博)律师事务所

教育背景
2009年9月-2013年6月 山东政法学院     获法学学士学位
2013年9月-2015年6月 辽宁大学     获法律硕士学位

社会职务
社会兼职:淄博市法学会生态法经济法研究会理事、淄博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员、高青县破产管理人协会会员、淄博市维护消费者权益律师服务团成员。

个人荣誉
2015年淄博市青年律师演讲比赛三等奖

著作及论文情况
《破产审判手册》编委会成员(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破产审判的高青实践与探索》编委会成员(华龄出版社2020年12月第1版);撰写的《浅谈地方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制度构建-以淄博市为例》获得山东省司法厅组织的山东省2021年政府立法理论研讨论文一等奖;《<巴塞尔公约>框架下危险废物越境转移研究》获得辽宁大学优秀研究生论文;《完善我国水污染罪立法的建议》;《浅析环境侵权诉讼中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制度之我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