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祝明,男,汉族,中共党员,现康桥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业务领域:
公司法律风险防范及管控;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规范;公司混改、增资扩股、收购兼并、股权设置、股权激励、资产重组法律服务;资本运作、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上市公司法律服务;破产清算法律服务;国有企业法律服务;私募基金法律服务、各种民商事诉讼案件代理 。
担任公司法律事务处处长期间,组织、筹划并具体经办了多起案情复杂、形势被动、但最终通过各种努力取得完美结果的诉讼案件,如“企业改制,悬空债务,心机费尽为逃债;追加主体,柳暗花明,四次开庭终胜诉”(招远金宝诉江都印制板厂并追加江都市文化旅游局欠款纠纷案),“签约付款随意,先通公司被骗,无理诉讼;民刑利弊权衡,调整应诉思路,金宝无责”(义乌先通诉招远金宝和D某返还货款案),“虚假立案,违规代理,对手设局迷雾重重;抓住漏洞,持续反击,扩大战果确保完胜”(孙某、徐某、孙某家属诉德州亚泰、万利建筑和招远金宝人身损害赔偿案),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上亿元,并将所经办案例汇总编撰于《漫漫清欠路-法律事务处经典案例汇编》。
非诉业务:
主持国营招远电子材料厂股份制改造,国有资产部分出售给干部职工,原国有企业变更为职工持股会控股、国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公司;主持招远金宝电子有限公司按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主持金宝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IPO)工作,解决职工持股会、关联交易、同业竞争、实际控制人、明晰产权等问题,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完成尽职查和上市辅导,通过证监局验收,编写招股说明书,完成IPO申报;为解决关联交易,全资收购境外关联公司;主持增资扩股,引进战略投资和风险投资;主持金都电子资产业务重组,剥离优质资产,引进战略投资,成立合资公司。
在股东撤资引发银行抽贷、公司资金链断裂、面临破产之际,接任总经理,制定了“一个前提,一个关键,一个重点”的2014年总工作思路,稳定了局面;制定并实施了“2014年改变,2015年破局,2016年提速”三年规划,三年经营业绩持续大幅提升,创造了资金链断裂企业起死回生的奇迹(详见《改变▪破局▪提速—我的2014-2016年》);制定了“完成四步走,实现金宝梦”长远目标和金宝股份十三五规划。现担任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烟台国丰新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烟台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招远东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山东金钥匙消防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烟台昌晟医疗设备有限公司、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只楚园管理委员会、烟台海博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招远华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招远鸿晟机械有限公司、烟台亮彩塑料科技有限公司、招远沣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等多家国有或民营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工作经历:
1995年8月至2016年11月,在山东金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覆铜板一厂上胶工、销售处销售员、经营办公室调度员、法律事务处处长、审计办公室主任、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总经理、董事、董事长、党委书记;
2016年11月至2017年10月,在山东金宝科创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任董事长;
2017年10月至2019年2月,任金宝集团党委书记、副总经理、法务总监、安环总监。
2019年3月至今,在山东康桥(烟台)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
教育背景:
1995年7月毕业于烟台大学法律系金融证券法专业;
1996年9月取得“律师资格证书”;
2004年6月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律专业;
2008年11月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2009年6月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012年3月取得“高级经济师资格证书”。
社会职务:
历任招远市工商联副主席、招远市政协委员、中国电子材料行业协会副理事长、中国电子电路行业协会(CPCA)副理事长。
个人荣誉:
2014年被山东省国防机械电子工会委员会授予“山东省国防机械电子工业五一劳动奖章”;
2014年被招远市委市政府评为"优秀企业家";
2015年被招远市委市政府评为"优秀企业家";
2015年被招远市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招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2016年被招远市委市政府评为"优秀企业家";
论文情况 :
2006年11月:《企业死呆账形成原因及对策》;
2009年11月:《劳动分红-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新型分配制度》;
2010年:《如何合理避税 为公司技术创新发展提供保障》获得“山东省企业技术创新促进会优秀论文二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