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爱军,男,1973年02月06日生,山东平邑人,济宁学院经济与管理系副教授。山东大学法学院民商法研究生。
工作经历:
1993年07月至今 任教于济宁学院经济与管理系;
1993年09月—1994年05月在汶上县康义乡李集村社教;
2009年至今兼职于山东康桥(济宁)律师事务所。
科研情况:
1.和谐社会与制度正义 齐鲁学刊 2007年第四期B类核心 独立
2.论公司章程的法律性质 山东社会科学 2007年 第七期B类核心 独立
3.浅析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取回权的法律性质 工会论坛 2008年第三期C类核心 独立
4.公司自治下的公司法与公司章程关系论 工会论坛 2008年第五期C类核心 独立
5.旅游合同中旅游举办人的权利义务刍议 济宁学院学报 2008年第1期独立
6.英美侵权法中的介入因素与取代原因理论评析 济宁学院学报 2007年第五期 独立
7.旅游合同纠纷中的非财产性损害赔偿论 重庆交通学院学报2006年第1期C类核心独立
8.民事责任中的因果关系认定理论研究 济宁师范专科学校2006年第1期独立
9. 法治理念与形式正义 齐鲁学刊2011年第二期 独立
获奖情况:
1.2008年8月论文:《和谐社会与制度正义》获济宁学院社科三等奖
2.2008年8月课题:《客运合同承运人责任研究》获济宁学院课题立项
3.2008、2011年度济宁学院“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获得者 4.2007年5月8日 主讲的民法学获济宁学院“2007年度校级精品课程”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