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539—8050886、8050887   13355492566
邮箱:lijinlong@kangqiaolaw.com
传真:0539—8050883
地址:临沂市金雀山路10号开元上城国际A座2201室
邮编:276000

李金龙

合伙人  

       李金龙,男,汉族,1966年出生,山东康桥律师律师所合伙人、临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1996年取得律师职业资格,兼有法学与生物化学学历,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
       
       李金龙律师为复合型知识结构人才,从事律师工作二十余年,法律知识功底深厚,办案经验丰富,服务热情,思维缜密,长于交际,善于辩理,业务领域主要涉及民商事合同、财富传承、企业兼并等,擅长公司、专利、商标法律事务。
      
       现受聘为山东金信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山东华玉集团平邑石膏矿、平邑恒基伟业石膏建材有限公司、山东龙源石膏建材有限公司、山东龙源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盛安科技建筑有限公司、山东丞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临沂市蒙山旅游区恒瑞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等二十余家常年法律顾问。此前,还先后担任山东华玉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金信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山东蒙山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临沂临工桥箱有限公司、平邑县通用机械厂、平邑华信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平邑县种子有限公司、平邑县农业机械管理机局、临沂市蒙山旅游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平邑县农业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常年或专项事务法律顾问。担任法律顾问期间,在重大经营决策、资本运作、风险防控、清算改制、采矿权延续登记、合同、专利、商标侵权纠纷、民商事案件纠纷、突发事件处理等方面,为顾问单位提供了优质法律服务,深受顾问单位好评。
       
        李金龙律师奉行“专业、合法、审慎、勤勉”的执业理念,在受托办理的每起法律事务上,都会使客户体感到高质量的专业服务水平和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二十余年的执业历程,李金龙律师为客户解决的重大疑难案件难计其数。在原山东华玉石膏集团有限公司“华玉”注册商标未按期延续登记而被他人抢先申请注册案件中,李金龙律师积极收集山东华玉石膏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分公司和关联公司在先、没有间断使用“华玉”商标的证据,以山东华玉石膏集团有限公司继受人山东金信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名义重新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华玉”商标。该商标抢注案历时四年,案经重新注册申请、初步审定公告后异议、商标评审委员会评审、北京市一中院、北京市高院一二审诉讼,“华玉”商标终于回归到相关权利人手中。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中融信(香港)资产管理公司申请执行原山东华玉石膏集团公司欠款案件中,李金龙律师积极多方搜集证据,数次与申请执行人谈判,阐明案件本身所存在的事实和法律问题及可能引起的社会问题,终于以258万元的极低给付额代表原山东华玉石膏集团有限公司与中融信(香港)资产管理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使山东华玉石膏集团有限公司免付2300余万元借款本息,免受破产之灾。在平邑县农业机械有限公司清算解散案件中,李金龙律师立足本公司股东、职工、公司资产、负债、多年欠交职工养老保险金等各方面客观情况,数次分别组织召开股东、职工债权人会议,拟定了切实可行的清算方案,并提交股东、职工及债权人会议通过、实施,终使多年来职工上访不断、内部矛盾重重、政府提及则感“头疼”的老国有企业改制而来的平邑县农业机械有限公司全部问题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