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超,男,汉族,中共党员,现康桥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合伙人。
业务领域
普通刑事犯罪辩护、职务犯罪辩护、商事犯罪辩护、涉税刑事辩护、安全环保类犯罪辩护、刑事合规
代表业绩
职务犯罪类:
(1)某市税务稽查局局长受贿案;
(2)某县海洋渔业局局长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案;
(3)某省石油公司某分公司负责人贪污、受贿案;
(4)某国有钢铁公司工作人员非国受贿案;
(5)胜利油田某改制公司董事长挪用资金、向非国行贿案;
涉税类:
(1)代理秦某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涉税金额三百余万,被告人被判处缓刑;
(2)代理韩某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涉税金额过千万,韩某某被判处缓刑;
(3)代理刘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税款金额五百余万,刘某某被判处缓刑;
(4)代理张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合同诈骗一案,公安机关未移送审查起诉;
(5)代理扈某某虚开增值专用发票案,涉及税款三千万元,扈某某最终被判缓刑。
安全环保类:
(1)徐某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犯罪案,该案中毒死亡3人,辩护人从工艺设计、救援程序、操作规程等方面进行辩护,最终徐某某被判处缓刑;
(2)王某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犯罪案,该案火灾死亡3人,最终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3)延某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犯罪案,该案因危险化学品硝基化合物生产装置发生爆炸引发,最终延某某在羁押1年3个月之后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不起诉、撤销案件类:
(1)张某涉嫌危险驾驶案(不起诉)
(2)尹某涉嫌寻衅滋事案(监督撤销案件)
(3)赵某涉嫌非法拘禁案(恶势力犯罪,不起诉)
(4)袁某某涉嫌收购、出售濒危、珍贵野生动物案(不起诉)
(5)冯某某涉嫌收购珍贵野生动物案(不起诉)
(6)许某某涉嫌失火罪案(监督撤销案件)
有效辩护类:
(1)王某某涉嫌诈骗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代理二审后发回重审,重审一审改判缓刑;
(2)宋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三百六十万元。代理二审发回重审,重审一审改判有期徒刑八年,罚金改判为一百六十万元。
刑事合规类:
(1)为济南某大型供热国企提供刑事风险尽职调查及合规服务。
(2)承办刑事合规从轻、不起诉案件4件。
工作经历
曾在检察机关十一年,熟悉检察业务。工作期间办理案件多起,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曾承办多起有震动、有影响的窝案、串案,涉案金额过亿元。工作期间,曾荣获 “检察业务标兵”、“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个人”、“优秀侦查员”等荣誉称号,入选检察机关侦查人才库,承担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1项。
2018年进入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现为刑事业务部负责人。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先后办理案件百余件,多起案件获得有效辩护。其中有4起案件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2起案件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教育背景
法学硕士
个人荣誉
2023年 康桥律师事务所优秀合伙人
论文情况
《高校学生伤害事故责任研究》(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