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月文,男,汉族,中共党员,现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业务领域
政府法律事务,消防行政诉讼、建设工程、火灾事故纠纷等。
代表业绩
1、孙月文同志1996年7月大学毕业后进入公安现役消防部队,在济南市公安消防支队工作期间任职法制科长多年。先后代理济南高新区某业户挖掘机火灾事故认定行政诉讼、平阴某加油站爆炸火灾事故认定行政诉讼、商河某商店火灾事故认定行政诉讼、济南市某小区消防验收行政诉讼等多起案件。2016年从消防部队退出现役成为执业律师后,先后代理了平阴县政府建设工程强制拆除一案,德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消防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案,某小区消防设计审核验收行政诉讼案;章丘市公安消防大队消防信息公开、行政答复行政诉讼案等;东营某小区建设工程施工民事纠纷案、济南某建设工程民事纠纷案等。
2、担任多家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管委会、槐荫区政府金融办、济南市公安消防支队历下区大队、市中区大队、槐荫区大队、章丘市大队,德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济南安尔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山东安赐投资有限公司、山东清大东方消防职业培训学校等多家单位常年法律顾问。
工作经历
1996年7月至2011年5月,在济南市公安消防支队法制科工作,任职消防工程师、科长;
2011年5月至2016年3月,在济南市公安消防支队商河大队、章丘大队、槐荫大队等单位工作;
2016年4月至2017年12月,在山东润耕律师事务所工作;
2017年12月至今,在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
教育背景
1992年9月–1996年7月,山东大学法学院,获得法学学士学位;
2011年1月–至2014年6月,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消防工程专业,函授本科学习。
个人荣誉
在济南市公安消防支队工作期间,先后四次荣获“三等功”、多次嘉奖,全省消防法制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任职期间发表《消防法制史漫谈》、《听证制度在消防执法中的应用》、《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消防安全问题及对策》等多篇论文,起草《济南市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济南市公安消火栓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具有较高的学术理论研究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