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崇合,男,汉族,中共党员,现康桥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业务领域:
民事、经济、金融、房地产案件的代理及刑事辩护。
代表业绩:
宋芝良恶势力集团案件、孙崇飞利用信息网络犯罪案件、徐金涛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张凤珍滥用职权案件、丁世光骗取贷款案件,青岛发国有限公司与泰安天乐城旅游文化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泰山区奇方机电经营部票据纠纷案、刘晓姣离婚案、卢宝申家庭赡养案、张庆雷等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等民事、经济纠纷案件;
工作经历:
1996年——2001年,在泰安晨星律师事务所和山东公允律师事务所从事专职律师工作,被评为三级律师,后担任财西社区和泰山区农村信用联社的法律顾问。
2013年7月份加入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从事专职律师工作。
2014年,响应司法部和全国律协的招聘,赴无律师县的西藏昌都地区八宿县司法局工作。
2015年在工作时间外,参与山东人民广播电台“关注质量”栏目从事法律公益服务直播节目。
2017年被山东省司法厅派往山东省德州市临邑县人民法院挂职。
教育背景:
1990年7月毕业于山东农业大学农机系农业机械化专业,取得工学士学位。
1995年10月通过律师资格考试,取得律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