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管委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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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长伟

管委会成员  高级合伙人  

唐长伟,男,汉族,现为康桥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高级合伙人,济宁分所负责人。

业务领域
公司证券  刑事辩护

代表业绩
唐长伟律师自一九九五年起从事专职律师工作,二十余年以来,其以办案认真负责、业务水平精通、职业道德良好在业界和当事人中享有良好的口碑。其本人凭借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敢于仗义执言的工作作风成功办理了各类案件,深得当事人的好评。其本人承办的济宁市任城区程某一审被判死刑、二审成功改判死缓案(1998年),一公民为索要发票起诉某手机经销商公益诉讼案(2002年),一新生儿为争取落户权起诉某公安机关行政诉讼案(2006年)先后被中国律师报、山东电视台、齐鲁晚报等新闻媒体宣传报道。
唐长伟律师在企业改制、公司证券业务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绩。2010年参与的济宁某大型国有餐饮企业改制获得圆满成功,2014年作为项目负责人成功参与济宁地区某企业“新三板”挂牌业务,使康桥济宁分所成为济宁地区办理该类业务的第一家律师事务所。
唐长伟律师现为济宁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库成员,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主要服务单位还有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中国银行济宁分行、交通银行济宁分行、山东通佳机械有限公司、山东新世纪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山东济宁儒义酒业有限公司、济宁天骏钢结构有限公司、济宁市任城区执法分局等。

工作经历
1991年至1995年,在济宁某中学高中部任教师。
1995年至2010年,在山东金华表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合伙人;先后任该所副主任、主任。
2011年至今,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管委会成员。

教育背景
先后就读于济宁师范专科学校政治系、曲阜师范大学政治系、山东大学法律系。

社会职务
济宁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政协任城区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协会实习与执业考核委员会委员;济宁市律师协会理事、实习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共青团济宁市委“青年创业导师”。

个人荣誉
2009年被济宁市司法局评为“全市十佳律师”

论文情况 
《论刑事诉讼被害人诉权的保护》,获省律师协会论文三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