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英军,男,汉族,农工民主党党员,现康桥律师律师所执业律师。
业务领域
擅长医药卫生、刑事、保险金融法律事务,精于司法鉴定、现场勘验、法医尸体活体检验检查、法医物证DNA等证据法业务
代表业绩
刘英军律师办理、指导办理了保险案件2500余件,在保险法律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办理了刑事案件300余件;办理了医疗损害、医患纠纷案件200余件,多年法医工作的经验,更容易说服打动鉴定听证专家;担任多家医院、公司、政府法律顾问。
工作经历
1994年至2009年,在泗水县人民检察院工作,历任书记员、检察员、技术科副科长、科长、侦查监督科科长、公诉科科长
2009年至2010年,在阳光保险公司总部负责全国车险诉讼。
2010年至2011年,在康桥律师事务所执业
2011年至2013年,在信达保险总公司管理全国财险诉讼业务
2013年至今,在康桥律师事务所执业
教育背景
1994年毕业于青岛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获得医学学士学位。
1994年至1995年,在皖南医学院学习法医学,获法医鉴定人资格。
1999年、2003年3月至6月在中共泗水县委党校参加党外领导干部学习班
2000年7月在山东省检察官培训中心法医提高班学习法医学,多次参加济宁市人民检察院组织的法医培训
2005年9月至2008年7月:在辽宁大学读法律硕士,获法律硕士学位,期间任辽宁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执业鉴定人。
个人荣誉
1996年、1998年、1999年、2001年、2002年、2004年被检察院评为先进个人。
2000年2002年、2003年、2004、2008年所在科被评为先进集体
2011、2012获得信达优秀员工奖励
论文情况
论文《刑事证据开示程序的正当性理念与构建设想》发表于人民监察2009.3第五期。《公诉中的证据开示程序研究》收录于检察视阈下的证据问题研究论文集。2001年12月在山东省法医代表学术大会上提交论文《老年人股骨颈骨折的法医鉴定》、《一例闭合性脾损伤的法医学鉴定》、《浅议文证审查》三篇,被收录于《法医实践与研究》;《测谎结论的证据能力探析》发表于山东检察(2007·9总第194期);《论检察机关支持公民行政诉讼》发表于理论探索(2007·12);撰写《一例外伤性癫痫的法医学评定》;《刑事和解研究》;《浅议司法鉴定一本主义》;《科学证据的功能》;《刑事被害人的国家补偿制度研究》等文章,目前正在撰写《保险诉讼实务与法律风险管理》、《金融创新解决融资难的法律问题研究》、《法治医院建设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