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张巧良:多方面发力打击非法集资活动
更新时间: 2025年3月12日 9:24:08
中国银行保险报记者 英草卓玛
近年来,我国在打击非法集资活动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但非法集资问题依然复杂严峻,打击非法集资工作面临诸多挑战。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山东省律师协会监事会监事长张巧良在接受《中国银行保险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建议从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完善监测预警机制、强化联合执法与行刑衔接等方面加强对非法集资活动的打击力度。
在实践中,张巧良观察到,非法集资案件犯罪手段不断翻新且愈发隐蔽,从传统的高息借款、投资分红等模式,逐渐演变为利用私募基金、区块链、虚拟货币、新零售等新概念进行非法集资,还通过非法获取公民信息后“量身定做”投资项目,实现“精准收割”,并且涉案金额大,受害人数众多,跨区域犯罪情况增多,资金流向错综复杂,追赃挽损难度加大。此外,犯罪形式的网络化、专业化趋势也更为明显。
基于上述问题,张巧良建议,首先应当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具体来看,一是进一步细化非法集资的认定标准和量刑情节,明确“智能合约非法集资”“NFT虚假发行”等虚拟货币、互联网金融、区块链领域非法集资行为的界定和惩处标准,为依法惩治新型非法集资犯罪提供依据。二是统筹完善现有金融监管法律法规体系,尤其对新兴金融业态中的非法集资风险要明确监管部门及职责,消除监管空白。三是加快民间融资和金融新业态法规制度建设,尽快出台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规范民间融资市场主体,防止非法集资活动滋生。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指出,完善金融监管体系,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纳入监管。在金融监管体制改革背景下,如何完善对非法集资的监测和预警机制?
张巧良提出,要加强金融、市场监管、网信、工信等多部门的沟通与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同时要利用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契机,整合各方数据资源,建立一体化的金融数据共享平台,实现金融机构、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等数据的互联互通。要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进行定期排查,针对新兴金融业态中的非法集资风险,创新监管方式,采用穿透式、智能监管等手段。要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风险排查,通过举报等方式及时发现非法集资活动的线索。
在强化联合执法与行刑衔接方面,张巧良表示,金融监管、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常态化联络协调,健全执法司法联动机制,深化预防犯罪合作机制建设,加大专业化建设协作力度,推进案件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联合执法等工作,通过会商机制及时通报非法集资案件的查处情况,研究解决执法司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实现执法司法高效衔接。对非法集资的重点领域、重点地区和重点案件,要进行集中打击和整治,联合开展打击非法集资的专项行动,形成强大的打击声势和合力;同时要完善行刑衔接相关制度机制,加强行刑反向衔接工作。
“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犯罪的同时,也需要注重投资者权益保护,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张巧良表示,一方面要准确适用法律,严格区分非法集资与合法民间借贷、刑事犯罪与行政违法行为;另一方面要高度重视追赃工作,做到案件侦办与追赃挽损同步推进、司法处置与投资者安抚同步实施,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于非法集资款用于生产经营的,案发后尚能正常经营且有退赃意愿的企业,不宜轻易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还要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各项权利,包括知情权、参与权、申诉权等。
“要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强对投资者的金融知识教育,提高其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引导投资者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警惕高息诱惑,避免盲目跟风投资。”张巧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