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视角谈《再见爱人》中的麦、亮之争

更新时间: 2024年11月26日 16:36:25

综艺《再见爱人4》作为一档婚姻纪实观察类节目,将面临婚姻危机的明星夫妻放在真人秀场景中,在日常相处中暴露婚姻中存在的问题,并由上帝视角的观察嘉宾锐评,真实呈现出不同婚姻样本在亲密关系中的挣扎与甜蜜、桎梏与觉醒。节目一经播出,便迅速在全媒体平台上引发了国民性共鸣和现象级讨论。

 

随着节目的热播,麦琳和李行亮这对极具争议的夫妻也频频登上热搜,并诞生了“麦学”、“熏鸡事变”等网络热词,也成功带火了熏鸡和青团。在最新一期的节目中,李行亮与麦琳之间的矛盾不断升级,也引发了全网对于离婚财产分割和抚养权的激烈讨论。

 

如果李行亮和麦琳离婚,他们的财产应该如何分割,孩子抚养权又可能归谁呢?

 

律师视角分析

 

一、离婚财产分割问题

 

我国的夫妻财产制为婚后所得共同所有制。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通常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分割,另一种是由人民法院判决分割。假设李行亮与麦琳不存在协议的情况下,完全由法院进行裁判,法院原则上会进行均等分割,同时根据各方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来源等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分割。

 

这里的“过错”主要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对离婚存在过错的情形。对于麦琳节目中表现出的“强势”很难被法院认定为存在过错,从而少分或者不分财产。反而,由于麦琳作为家庭主妇,承担了包括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无酬家务劳动,可以请求李行亮对其进行经济补偿。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哪些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呢?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李行亮与麦琳财产分割的一大争议点就在于公司股权的分割。麦琳名下有北京少年攻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90%的股权,而李行亮则持有华音鼎天(北京)音乐文化有限公司15%的股权。这些股权是否可以分割?如何进行分割呢?

 

《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的投资收益就包含资本收益,如股票债券收入、股份、股权等资本利得。离婚财产分割时,以夫妻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由于有限责任公司具有较强的人合性,股东之间往往具有较为密切的关系并相互信赖,如果非股东配偶基于夫妻关系而径直共有股权整体,在未经公司其他股东认可的情况下享有公司经营管理权,则将破坏这种人合性,不利于公司的发展。因此,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股权仅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离婚股权分割时需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另一方才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否则只能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

 

综上所述,如果李行亮与麦琳离婚,在不存在财产分割协议的情况下,法院会根据各方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来源等情况依法进行分割。

 

二、抚养权问题

 

李行亮与麦琳共同孕育了一儿一女,大女儿八岁,小儿子三岁,节目中李行亮也坦言可以放弃部分财产换取孩子的抚养权,麦琳也对两个孩子势在必得。假设二人无法达成抚养协议,孩子的抚养权应该归谁呢?

 

按照法律规定,对于年满8周岁的子女,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确定抚养权。2—8岁之间的孩子抚养权,法院会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如:父母的稳定经济收入能力、稳定的居住和学习环境、父母关心和爱护情况,按照最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妥善地作出判决。在抚养条件与能力方面,李行亮则处于优势地位。麦琳若想要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则要证明自己具备充分的抚养条件,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比如,拥有一份稳定的工作、优质的经济条件能够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物质生活。

 

结语

 

李行亮和麦琳在这段亲密关系中并不存在原则性问题,在一些片段中还可以看得出两人是相爱的,那为什么会走到离婚这一步呢?拿衣柜事件举例,当李行亮拿出自己的衣服,给麦琳足够的衣柜空间时,麦琳好像并不高兴。李行亮的意思是你嫌衣柜里你的空间太少,那我就拿出我的衣服。李行亮当然没错,但麦琳就错了吗?这个小事背后有个感性需求,那就是麦琳感觉被忽视了,她感觉自己的幸福被冲击了。但是李行亮似乎没有理解到这层情绪需要。于是,麦琳和李行亮,一个在感性世界里愤懑,一个在理性世界里拼命解决问题,双方都很用力,却始终无法看见彼此。再见容易,再见很难。当某一天,李行亮和麦琳能够看见彼此的情绪和为彼此的付出时,或许他们的感情可以焕发新的生机。

 

【法条链接】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议材料,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作者:于芳 潘瑞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