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桥助力烟台国丰集团免于发出要约收购冰轮环境
更新时间: 2024年10月12日 8:38:00
为深入贯彻落实烟台市市属企业优化整合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国有资本运营效率,推动上市公司科学、高效决策,近日,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丰集团”)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完成对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冰轮环境,证券代码:000811)免于发出要约收购。本次收购系在烟台市国资委实际控制下的不同主体之间通过国有股权无偿划的方式进行,收购完成后,国丰集团成为冰轮环境的控股股东,并通过股权控制、一致行动协议安排合计拥有冰轮环境权益股份数量269,376,365股,占冰轮环境总股本的 35.27%。
康桥高级合伙人张作成系本项目负责人,与合伙人程楠、律师胡萍组成律师团队,作为国丰集团本次免予发出要约收购事宜的专项法律顾问,为本项目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就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涉及的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等事项提供法律咨询、协助履行内部审批、出具收购报告书之法律意见书、免于发出要约之法律意见书等事宜,成功助力国丰集团完成本次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