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破产管理人协会第九期破产法沙龙在康桥举办

更新时间: 2024年9月23日 10:56:19

9月21日,由山东省破产管理人协会主办,康桥律师事务所承办,山东省律师协会直属律师管理委员会协办的第九期破产法沙龙在康桥举办。

 

 

本期沙龙以“公司法修订对破产实务的影响”为主题,邀请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国浩(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尹玉芹,山东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副秘书长、东营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副秘书长、山东达洋(广饶)律师事务所主任曹剑锟进行交流分享。山东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山东省律师协会直属律师管理委员会主任、康桥执行合伙人张作成致辞,威海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秘书长、康桥高级合伙人刘建忠主持,4000余名会员及业内人士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参与本期沙龙。

 

活动首先由张作成副会长致辞。张作成副会长表示,破产业务作为解决企业困境、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手段,必须紧跟法律修订的步伐,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破产管理人要承担社会责任,紧跟时代的步伐,不断学习实践,提升业务水平,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的能力。

 

 

随后进入嘉宾主题分享,董法官从受理破产案件情况、破产审判专业化、个人债务清理、府院联动运行情况、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规范性文件方面对全省破产案件总体情况进行介绍,结合相关法律问题和具体案例,对企业破产法疑难问题进行探析。董法官表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提出要健全企业破产机制,探索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推进企业注销配套改革,完善企业退出机制,为办理破产案件指明方向。管理人要深刻把握《决定》对破产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找准贯彻落实的切入点、结合点、着力点,加强队伍的建设,严格内控管理,提升办案思路和业务能力。

 

 

尹玉芹律师以破产程序启动和公司社会责任为视角对《公司法》修定内容进行了分析。尹玉芹律师表示,《公司法》与《破产法》相互配套, 《公司法》构成破产制度的基础,而《破产法》又使公司法律的相关制度获得延展。随着新《公司法》的实施,破产程序将得到显著优化与完善,以一个更加成熟、高效和公正的破产法律环境在中国市场落地生根,从而更好发挥其市场调节功能。

 

 

曹剑锟副秘书长聚焦于破产案件职工债权审查,结合自身实务经验,详细剖析了职工债权审核中的特殊问题、核查难的原因,归纳了职工债权核查中需注意事项。曹剑锟副秘书长表示,管理人在办理职工债权认定时,既要发挥专业水准,与有关职能部门积极沟通,保障过程、结果合法合规;又需要对职工开展思想疏导、做好安抚工作,阻止矛盾激化,实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在圆桌论坛环节,参会人员就职工债权、重整投资、股权转让、预重整等破产实务中的疑难问题向嘉宾进行交流提问,嘉宾们结合自身的理论和实践经验对问题进行了解答,现场气氛活跃,碰撞出知识的火花。

 

参会人员纷纷表示,通过本期沙龙对公司法修订对破产实务的影响有更全面的认识,将积极面对公司法修订所带来的新挑战,把握发展机遇,共同推动破产实务工作的发展与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