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律协副会长,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 张巧良
关于提振民营经济信心的建议
张巧良
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经济发展离不开民营经济,这既是客观事实,也是各界共识。但同时也不得不承认,持续三年的疫情,叠加其他诸多不利因素的冲击,我国民营企业发展遇到重重障碍,民营经济的信心有所弱化,社会上关于民营经济的杂音又有所抬头。
党的二十大报告重申了“两个毫不动摇”,2022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针对社会上对我们是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的不正确议论,必须亮明态度,毫不含糊”,是近五年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最强音”,让民营经济领域备受鼓舞。
信心比黄金还重要,经济发展离不开信心。建议国家有关部门采取实质有力措施推动政策落地,持续提振民营经济信心:
一是持续引导正向舆论宣传。舆论环境是重要的发展环境,对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至关紧要。要进一步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加大深化民营经济发展主体地位宣传力度,充分肯定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主力军”和“顶梁柱”。同时把握导向,规范舆论宣传,及时批驳怀疑、贬损、丑化和否定民营经济的错误言论,整治网络关于民营经济的错误舆论,廓清认知混乱。为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扫清意识形态和理论上的障碍,使全社会充分凝聚做大做强民营经济的共识。
二是出台接续政策措施并保障有效落地。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优化营商环境、强化减税降费、拓宽融资渠道、加大财政支持、放宽民间投资准入等方面出台新的鼓励扶持政策,对陷入困境的制造业、房地产业、建筑业、批零餐饮业给予政策支持。政策的生命力在于贯彻落实,采用强有力的措施保障政策从速落地,体现真扶持、真落实,提振社会公信力。
三是保持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权益的司法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司法部门采取了一系列举措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当前保持司法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可持续性,方能提振民营企业家信心,增强民营企业家安全感。以更包容、更关怀的目光看待民企,进一步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的司法政策,进一步加强涉民营企业的冤错案件的甄别纠正工作,进一步加大对民事、行政以及执行领域涉产权错案的甄别纠正力度,发挥典型案例引领示范作用。
四是建立行政合规轻罚免罚的激励机制。借鉴刑事合规经验,建立行政合规轻罚免罚制度,加强民营企业法定范围的容错,给情节不严重、确实通过合规整改的民营企业一个纠错机会,避免民营企业因巨额罚款、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等行政处罚而停止生产经营,保障民营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五是开展关于保障民营经济的正反典型教育。将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纳入国家日常监督和巡视巡察的重要内容,宣传推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先进典型,打造标杆示范,曝光干扰、阻碍、破坏民营经济发展的反面典型,严肃追责问责,营造服务保障民营经济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