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共行 聚力赋能-康桥东营分所举办建设工程结算法律实务沙龙

更新时间: 2022年7月20日 1:35:34

盛夏入伏,七月过半。在赫赫炎炎之日,由康桥法治研究院、康桥建设工程业务部主办、康桥东营分所承办的 “建设工程结算法律实务沙龙”活动于2022年7月16日在东营分所成功举办。
 
本次沙龙围绕建设工程结算疑难问题展开,邀请东营仲裁委员会副主任陈艳利以及25家建筑、房地产企业工作人员参加线下座谈。康桥合伙人、律师、其他建工领域从业者及专家近200人,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参加本次沙龙。
 
 
会议首先由崔强律师致辞,崔律师指出,建设工程争议解决领域情况各异、争议点叠加,建设工程结算问题又是诸多工程纠纷在司法实践中争议最大的一种类型,对结算问题进行充分的实务梳理,有助于破解纠纷解决思路。期待各位能够在本次沙龙活动中充分进行思想、实践与理论的交锋与融汇。
 
 
崔强(康桥高级合伙人、康桥东营分所负责人、东营市政法委案件评查员、东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沙龙上半场,首先由王葆兵律师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工程价款的结算》专题分享。王律师结合理论与实务,以建设工程结算纠纷司法理念为贯穿,分别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立场出发,结合工程实际与司法裁判,对实践中常用的四种结算方式、以防止利益失衡为前提适用下浮率及可得利益赔偿规则、计算规则问题作出嵌入式反思及说理,并同与会人员从固定总价合同解除后工程价款的结算、合同约定价格下浮在合同解除后能否适用、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后守约方能否主张可得利益损失三个方面展开更深层次的互动探讨。
 
 
王葆兵(康桥法治研究院秘书长、山东大学外聘导师、中国工程造价法律合作联盟成员)
 
之后,韩传明律师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结算条款特殊约定的实务探讨》专题分享。韩律师从“背靠背”条款、让利条款及行政审计结算三方面同与会人员交流讨论。座谈过程中,韩律师结合大量的司法实践经验,提示分包单位应重视验收合格文件、结算文件、质保期届满证明文件等施工过程文件的留存、聚焦总包单位是否已经履行了相关注意义务;并提示当事人,针对不同工程所作的让利条款,会因合同形式、合同效力、工程进度、合同内容是否发生重大变化而产生有效或无效的不同法律效果。如施工合同中未明确约定“以审计部门的审计结论作为竣工结算依据的”,则可能被认定审计结算约定不明。
 
 
韩传明(康桥高级合伙人、康桥建设工程业务部副部长、康桥青岛分所建工业务部负责人、青岛第九届律协副监事长、青岛市南区专家库成员)
 
投心不知热,但惜时日快,沙龙如火如荼地进行,下半场更是精彩不断。徐学东律师以三个案例为引,从不平衡报价的内涵、原因、惯常做法、风险把控四个方面作《不平衡报价对工程价款的影响》专题分享。徐律师提出,不平衡报价是一种投标策略,作为投标人,应深入分析和预测招标工程将来可能发生变化情况,且不应超高应有的幅度,要密切关注招标人对不平衡报价的约定;作为招标人,应充分落实招标条件,不招无备之标,保证工程量清单质量,科学编制评标方法,完善合同条款和项目跟踪,避免招标人低价中标、高价结算;作为律师,更要掌握一定的不平衡报价知识,以提升专业素养。
 
 
徐学东(康桥高级合伙人、康桥淄博分所负责人、康桥建设工程业务部部长、淄博市政府法律专家库成员、淄博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接下来,李蕊律师从工程价款优先权的性质、主体、行使条件和方式、范围、期限五个方面分解出十一个实践问题,为大家作《建设工程优先权若干问题探讨》的专题分享。座谈过程中,李律师分析总结优先权的相关诉讼实务要点,表示对建设工程优先权的把握,要依法正当处理相关民事主体的权利位阶,厘清优先保护顺序,这对于我们在诉讼实务中正确认识并有效行使优先权有重要意义。
 
 
李蕊(康桥合伙人、康桥东营分所房地产和建设工程业务部负责人、东营市人大代表、东营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
 
沙龙期间,线上参与座谈的省内外建筑工程领域专家纷纷发言,分享自己对工程结算的观点,与现场人员积极互动,并对本次沙龙展现的专业程度、活动组织规模表示赞叹。
 
最后东营仲裁委员会副主任陈艳利作总结讲话,她充分肯定了康桥律所对本次沙龙活动的付出,并结合仲裁特点对仲裁在建设工程纠纷领域的优势进行了讲解。
 
本次康桥建设工程结算实务沙龙的成功举办,有助于康桥律师准确把握建设工程法律服务市场的发展方向。大家一致认为本次座谈内容深入专业,通过思想交锋和观点碰撞,大大提升了自身在建设工程结算问题上的认知。康桥律师将继续发挥总分所一体化及各业务部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团队合作优势,继续增强开发建工专业领域法律服务产品的力度,全面构建建工专业领域法律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