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长荣海运旗下的一艘名为EVER GIVEN 超大型集装箱船驶入苏伊士运河后不久,在苏伊士运河北部航段搁浅,造成苏伊士运河双向航道关闭。根据船讯网提供的该轮目前附近的最新AIS信息显示,截至北京时间3月24日,该轮仍“卡”在航道上,有近6艘拖轮和其他种类小艇在该轮附近协助脱浅。受该突发事故的影响,国际油价有小幅上升。根据进一步新闻消息显示,本次事故发生时间在当地时间本周二(3月23日)上午7点40分,初步消息称,全船跳电black out是导致本次搁浅事故的一个主要原因。
该轮曾经挂靠中国青岛、洋山、宁波、盐田等港口,搁浅事故可能会对承载的货物构成安全威胁,有可能会造成货主的进一步损失。
一、搁浅事故对承载货物可能造成潜在的损害
1、对冷藏冷冻货物的潜在威胁比较大。根据目前获得的新闻信息显示,导致搁浅事故发生的一个原因是全船跳电,也有报道说是受到强风的影响。如果搁浅的原因是因为船舶的供电问题,那么船舶供电系统可能无法正常为冷藏集装箱货物提供电力,冷藏集装箱的制冷机无法持续为集装箱提供冷气,埃及苏伊士运河目前的室外温度为20度左右,冷藏集装箱内部的温度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升高,进一步造成集装箱内部的货物发生损害。特别是对于冷藏温度设置在零摄氏度上下的保鲜货物,温度的上下波动极易造成货物品质的下降甚至是腐烂。如果承载船舶彻底失去电力,集装箱内部的除霜、换风、湿度都无法通过自动进行控制,集装箱内的货物无法得到及时的照料。
2、搁浅对普通货物潜在的危险。由于船舶只是暂时搁浅,且搁浅在苏伊士运河,通常不会对船舶的倾覆造成危险,对于承运的普通集装箱货物不会造成太大的损害。但是现在目前不清楚是否可以通过其他船舶牵引的方式进行救助,船舶承载的集装箱货物是否需要暂时转移到其他船舶或陆地上,在救助的过程中,可能会对承载的集装箱进行卸载与装载,可能会对集装箱内部的货物垛装与固定造成一定的影响。
3、货主可能需要承担共同海损。共同海损系当船舶、货物以及其他海上财产遭遇不可抗力、意外事故或者不法行为等而面临共同危险时,赋予船长决定并采取适当措施,以摆脱危险,或者尽量减轻危险造成的损害的权利。此时,船长在其权限内采取的措施,称为共同海损措施或共同海损行为。例如,当船舶在海上搁浅、船体有断裂的危险时,为了避免船舶和货物的全损,船长下令将某些低价值的重货抛投入海以减轻搁浅程度,并同时雇佣拖轮将船舶拖带出浅。在这种情况下,被抛投入海的货物的损失,以及支付的拖轮费用,即属于共同海损行为。这些共同海损行为所花费的费用或做出的牺牲由获救的船方与货方共同来承担。但是船东与货主可以通过保险的方式将风险转嫁由保险公司来承担。
二、搁浅事故对国际贸易合同履行的影响
1、贸易合同约定的价格术语为FOB与CIF。因为按照国际商会2020版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买卖双方采取FOB或CIF的情况下,货物风险均以货物在装货港装上船后从卖方转移到买方,也就是意味着,采取这两组价格术语的情况下,搁浅导致的货物损失的风险由买方来承担。
2、贸易合同约定的价格术语为DDP、DAP、DPU等D组。因为按照国际商会2020版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买卖双方采取D组术语情况下,货物风险要在目的港或目的地交货时由卖方转移到买方,因为船舶搁浅导致货物无法及时交付,卖方因此承担货物损失的风险。
三、货主应当采取的应对措施
1、货主应当及时查询本公司的货物是否在搁浅船舶上,与货代公司以及长荣公司保持密切沟通,关注搁浅船舶的救助情况。
2、购买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货主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关注该轮的救助情况以及是否可能后续宣布共同海损。如果宣布共同海损,提前与保险公司协商出具共同海损的保函。
3、鉴于近几年的频发海上船舶事故,建议货主购买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否则可能需要货主自己承担相关的损失。
4、冷藏箱货物货主应当在货物交付时及时进行检验,对货物的损失情况进行统计与分析,收集索赔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