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析刑事专项服务的工作方法

更新时间: 2021年5月11日 1:06:01

随着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重视企业刑事合规,相应刑事专项法律服务也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律师业务中,而在刑事专项法律服务过程中,针对企业是否涉嫌刑事犯罪进行审查论证时,律师需要进行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笔者在参与该类刑事专项服务调查取证过程中,提炼了通过取证还原事实过程的基本路径和方法,规范取证意识,以期形成类似服务的工作指引和规范。
 
 
调查取证的基本方法
 
刑事非诉专项服务中,律师通过大量取证、检索等途径收集素材,客观还原企业交易行为,这是律师对企业交易行为评估和提出整改意见的基础,其中也蕴含了大量的风险。笔者认为,在整体调查取证工作中应注意以下要素:第一,要具备合理的律师人员和专业配比;第二,制定整体调查取证方案;第三,调查取证以客观证据为主,谈话笔录等内容为辅;第四,必要时邀请其他专业领域人员共同配合。围绕上述要素,调查取证工作可以分为以下具体六个步骤:
 
(一)确定律师人员配比与分工
 
刑事专项服务中,律师需要完成调查取证、审查论证、书写文书、沟通反馈等基本动作,工作体量大、繁简交错、刑民交叉,需要多名律师共同参与配合。实践中,在一项刑事非诉专项服务中,由三到五名律师参与办理是比较合理的人员配比。
 
具体而言,如果该项刑事专项业务并不复杂,可由三名律师组成服务团队,即一名经验丰富的资深刑事律师,负责对总体刑事专项服务工作进行整体把控;一名与委托方对接的骨干律师,负责上传下达进行沟通;一名业务律师,负责证据收集、取证、论证等基础工作。
 
如该专项业务涉及刑民交叉、刑行交叉等复杂问题,应再增加一到两名民商事专业律师或者与企业业务领域相关的专业领域律师参与,保证律师在服务过程中能够及时应对出现各种非刑事问题,并从民商事角度为后续论证提供思路。
 
(二)制定整体调查取证方案
 
整体调查方案一方面作为律师调查取证的方向,同时也是指引、督促涉事公司配合收集、整理材料的要求和标准。
 
整体调查取证方案在组成上,包含以下三个基本组成部分:
 
第一,涉事公司的基本材料。例如公司简介、公司相关资质、证照、公司框架结构等;
第二,涉及需要论证事项中的所有客观材料。例如所涉事项的合同、股东会决议、公司会议纪要、操作流程、对外往来文件等;
第三,所涉事项中公司人员名单、岗位职责、联系方式等。
 
(三)归纳、整理客观材料,及时补充调取
 
在收集整理相关材料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按照刑事诉讼证据收集程序和规则进行,制作证据接收清单、证据目录等。另外,如审查公司初步提交的相关证据材料后,发现相关证据材料不完整需要补充,律师应尽快与公司沟通,要求公司补充提供;如公司无法提供的,律师应分析、判断是否有其他取证路径,指导公司取证或自行调取。
例如,在笔者参与的一项刑事专项服务中,审查后发现公司未能提供关键材料,于是笔者多次和公司沟通确认、分析,并指引公司查阅企业留档文件、邮箱,同时通过网上自行检索、查阅,最终公司在邮箱中,找到两份电子版材料,这份材料也成为律师后续论证、判断的关键依据。
 
(四)书面谈话笔录补充
 
刑事专项业务中,整体调查取证应以客观证据为主,以谈话笔录补充为辅,从而达到还原整个客观事实、完善论证体系的效果,并以此为依据得出结论。
在谈话笔录制作过程中,应当以还原事实为出发点,要求被谈话人重点讲述相关事实背景、事实经过。以此结合已经搜集到的相关客观材料,固定整个事实经过,为最终出具刑事专项服务报告提供完整的事实基础。
 
(五)重视各专业领域人员分工配合
 
刑事专项业务中,不仅仅涉及刑事、民事等法律问题,还涉及税务、审计等其他领域专业知识,必要时,律师应与其他领域专业人员配合。
 
例如,部分企业资金管理十分混乱,各个子公司、分公司的资金都存于一个银行账户,一旦上级公司被立案侦查,冻结账户资金,导致多家无关公司无法正常经营。所以,遇到上述情形时,律师应建议公司组织财会人员或者聘请专业会计人员、审计人员对公司财务进行整改,规范财务制度,剥离各公司资产,保证一旦查封、冻结涉事公司账户、资金,其他公司资产不受牵连。
 
(六)搜集整合论证依据
 
在完成上述调查取证工作后,最后还需要搜集整理相关法律依据,论证定性。在搜集整理相关论证材料时,应尽可能的将相关涉及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等搜集全面,制定索引目录,整理胶装成册,作为最终论证定性的参考依据。
 
 
关于刑事专项服务中调查取证的风险防范
 
对于企业在公安机关尚未立案之前,聘请律师进行审查论证的刑事专项法律服务,律师应该注重调查取证的规范性,注意风险防范。
 
(一)规范收集客观材料
 
刑事专项服务中,针对客观材料的收集与调取是整个调查取证的主要工作。收集调取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客观材料的收集应按照刑事诉讼证据收集程序和规则进行。
 
第二,证据交接清单,由公司提交人、业务负责人签字,加盖公司公章。律师保留一份证据交接清单存档。
 
第三,每份材料由公司提交人签字、注明日期、加盖公司公章。例如:该份材料共X页,均为原件的复制件,由XX业务部负责人XXX提供,并签字按手印,注明日期。
 
(二)书面笔录中进行提示、留痕
 
谈话笔录记录的内容主观性较强,存在不确定性,所以,律师制作谈话笔录时,应将谈话目的、存在的风险等问题,提前充分告知被谈话人,注意风险防范。
 
第一,不与可能涉事业务负责人、高管制作谈话笔录。同时,谈话时应由两位律师在场。
 
第二,告知谈话目的和风险。例如:告知谈话涉及的主要内容;提示律师是以公司提交的材料、员工谈话笔录等为基础论证结论出具专项服务报告;要求被谈话人实事求是的回答问题。
 
第三,谈话笔录完成后,应将纸质版谈话笔录交由被谈话人确认,并要求其签字确认。
 
(三)集体讨论、论证
 
律师向委托人提交服务报告前,应针对专项服务中的证据材料是否完善、适用依据是否准确、定性是否准确、服务报告的整体内容是否合理等进行集体讨论、论证,保证刑事专项服务过程完整、结论准确。
 
以上是笔者总结的一些工作方法,希望能给大家以启发和帮助,不足之处请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