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律协与康桥法治研究院联合举办行政协议专题论坛

更新时间: 2020年11月9日 0:44:22


 
      初冬的泉城,处处湖光山景、充满碧霄诗情,在这轻寒可人的醉美时节,省律协主办、康桥法治研究院承办的“行政协议理论与实践论坛” 于11月7日上午在济南舜耕山庄举办。
 

 
      本次论坛特邀清华大学法学院原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最高人民法院原副庭长余凌云,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原审判长、一级高级法官、首届全国审判业务专家蔡小雪,西北政法大学原院长、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王周户进行主旨发言。省委政策研究室、省委党校、省教育厅、省水利厅、省卫健委、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济南市司法局等20余家党委、政府法治部门负责人,省律协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及部分律师代表参加了本次论坛。省律协行政法专业委员会主任侯圣文主持论坛。
 

 
张巧良
 
      论坛首先由省律协副会长张巧良律师致辞。张巧良律师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的理论和实践开辟出了新境界,十九大以来,党中央领导全面依法治国事业持续向纵深推进。行政协议作为政府职能转变的改革创新手段,体现了“平等、自由、对价、合意”这四大契约本质,体现了高权行政向平权行政的重要制度性变革。张巧良律师表示“国皆有法,而无使法必行之法”,面对建设法治中国的机遇,法律人应当在繁荣、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三位专家是中国行政法学理论和实践领域的权威,远道闻风,令人兴起,今者能一见风采,聆取宏教,幸甚之至,期待各位来宾在本次论坛中能够充分进行思想和观点的涤荡、实践与理论的融汇。
 

《民事法律规范在行政协议纠纷中的适用》 王周户
 

      之后,三位专家进行了主旨演讲。王周户教授自上个世纪80年代就开拓性的开展行政法学的研究、教学,对行政法学有自己独到的见解。本次论坛中,王周户教授从法律方法论的角度,由公法和私法的融合入手,讲解了在行政协议纠纷中适用民事法律规范的基本原则。王周户教授认为应当将行政协议视为一种特殊类型的行政行为,在此基础上再强调其协议性。可以通过一系列方法找到民事法律和行政法律在个人权利的保护、责任保护、部分行政权力性质转变等领域的共通之处,然后在不违反行政法的条件下确定民事规范的适用,能够有效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从实质上化解行政争议。
 

《行政协议的判断标准与司法审查》余凌云
 

      余凌云教授学识渊博,著作等身,对行政契约理论问题有深入而系统的研究。余凌云教授认为行政契约属于“双方行政行为”,是行政行为的一个亚种,是继“具体行政行为”脱变为“行政行为”之后的又一次实质性拉伸,行政契约不同于传统行政行为,也与非典型行政行为迥异,是一种全新的行为类型,应当建立专门适用于解决行政契约纠纷的双向性构造的诉讼结构。余凌云教授主张对同时涉及公法与私法的“混合契约”纠纷,在司法审查过程中要鉴别纠纷的属性,遵循不同程序与法律解决,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行政法和民法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对行政机关公法行为的合法性作出判断后,再认定行政机关应当承担的相应合同责任。
 
《审理行政协议行为与民事合同纠纷案件的区别》蔡小雪
 
      蔡小雪先生不仅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还有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蔡小雪先生指出行政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处于不完全平等的法律地位,签订合同的行政机关一方,在行政协议中享有行政优益权,正因为行政相对人及利害关系人处于相对从属地位,为了充分保护其合法权益,《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相对人及利害关系人对行政机关签订协议、不履行协议、变更或者解除协议等行为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对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需要做出全面审查,不受诉讼请求的限制,被诉行政协议及其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由行政机关承担,对于行政协议纠纷案件,在审查的对象、范围、有效性、适用法律方面,与审理民事合同纠纷案件有明显的不同。
 

省律协行政法专业委员会主任侯圣文
 

      主旨发言结束后,三位专家就现场听众提出的国有土地出让合同、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集体土地、政府解除招商引资合同等问题一一作出精彩回应。参会人员无不服膺于三位嘉宾秉本执要的传道授业解惑。
 

 
      “法者,治之端也。”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政府履职和行政方式也必须随着历史的洪流不断更新向前。本次论坛为山东实务届提供了高水平理论、实践指导,希望以本次论坛为契机,康桥律师、康桥法治研究院与山东律届同仁一道在推进依法行政的进程中,把宏观层面的理论研究及微观层面的实践操作进一步结合起来,积极献言献策为法治政府建设贡献更大的力量。
 

11月7日下午,蔡小雪先生应邀到康桥讲授《征收法律实务》
 

康桥法治研究院,由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发起成立,业务主管单位为山东省司法厅,经省司法厅审批同意,由山东省民政厅核准注册成立。研究院现聘请正高职称和副高职称的专家、学者共17人。研究院的成立是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布局的要求,积极响应“培养高素质的现代化人才”和“建设中国特色新型智库体系”,重点围绕国家法治体系建设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以推动中国法治建设为己任,着眼于未来发展,以党政决策需要、地方建设需要、社会发展需要为研究方向,组织开展法治研究,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促进理论与实务工作者合作,参与立法,开展法治交流,充分发挥民间法律研究机构和法律实务工作者的力量和优势,强法治理论和法治实践的结合,为法治山东乃至法治中国提供智库支持,为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建成公正、透明的法治体系提供法治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