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桥(北京)律师事务所开启“新春微信群学习新模式”

更新时间: 2019年2月26日 9:07:21

        “读书不觉已春深,一寸光阴一寸金”。怀着2018年离去的温情,点燃2019年前进的激情,在2019年的新春伊始,康桥(北京)律师事务所于正月初八至正月十五日圆满举行了为期八天的“新春微信群学习讨论会”。

        该讨论会由康桥(北京)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刘胜元律师提出倡议,并征求部分律师的意见而成。由于康桥(北京)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相对分散,正月十五之前很难集中在一起相互学习,本着无论身在哪里都不能放弃学习充电的理念,每天锁定一个主题,以微信群内讨论方式,每天由一位律师抛出一个主题或自己的学习心得供大家讨论。同时,只要某个律师有兴趣,也可以临时起意,提出新的讨论话题。最终达到帮助大家了解、学习新的司法解释,助于大家加深对司法实务理解的目的。

        合伙人王保仁律师负责组织本次“新春微信群学习讨论会”。
        讨论会开篇以刘胜元律师提出的《不当得利的举证责任分配》、《不当得利起诉状》、《合同纠纷起诉状》为议题,众多律师踊跃讨论作为开端。在其后的几天时间里,扶民律师提出的“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书”、顾立静律师提出的“非法集资犯罪的相关问题”、王一律师提出的“北京高院关于民事侵权几个问题的权威解释”、丁海涛律师提出的“不当得利及小案例”、刘炳耀律师提出的“保证期限”、刘大伟律师提出的“婚约财产纠纷”以及张泽曈律师提出的“电商法实施后的‘避风港原则’”等议题引起了众多律师的激烈讨论。在热烈的讨论氛围中,大家共同度过了有意义的开春第一周,并通过该次学习活动发现了自己专业上的不足之处。

        孔子有云:“学然后知不足,教然后知困。知不足,然后能自反也;知困,然后能自强也。”康桥(北京)律师事务所此次举行的“新春微信群学习讨论会”充分体现出康桥(北京)律师事务所推崇的“见贤思齐”理念,敦促所内律师在不断的学习之中,扎实自己的专业知识,完善自己的专业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