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桥所李树森、刘建忠、董秀玲律师受聘为山大(威海)法律硕士研究生合作导师

更新时间: 2019年3月9日 9:21:00

      2019年3月7日,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聘任仪式法学院会议室举行。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肖金明出席会议发表讲话并为受聘导师颁发聘书,副院长刘军、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处处长吴丙新等学校、学院领导出席聘任仪式。我所高级合伙人李树森、刘建忠律师,合伙人董秀玲律师受聘为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合作导师。


 
      此次法律硕士研究生导师聘任是肖金明院长调任山大(威海)法学院院长之后力推的研究生培养教育新举措,经过半年多的考察遴选和精心筹备,来自济南、临沂、威海等地的21名律师获聘。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在2018年12月19日被山东省委政法委确定为全省法学院校法治人才培养基地,此次三名律师获聘法律硕士研究生合作导师充分说明了我省高校对康桥所在法治人才培养方面的肯定与认可。

      肖金明院长在聘任仪式讲话中指出,法学教授与律师是法律共同体的天然盟友,在推动国家治理、社会治理法治化、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律师冲锋在第一线,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因此,为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培养合格人才的现实需要出发,在优秀律师中遴选建立法律硕士研究生合作导师制度,与专职的在校教授合作共推法治人才培养,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山大(威海)法学院今日迈出第一步,在运行中不断探索,争取在法律硕士研究生校外合作导师制度建设上取得新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