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桥所荣获省优秀代理申诉律师事务所称号并被授牌律师调解工作室
更新时间: 2018年7月10日 7:11:00
7月10日,全省律师代理申诉工作表彰暨律师调解工作会议在济南召开,省高院、省司法厅、省律协对全省律师代理申诉工作进行了表彰,并为律师调解工作室进行授牌。康桥所荣获“山东省优秀代理申诉律师事务所”称号并被授牌 “调解工作室”,高级合伙人朱召才律师荣获“山东省优秀代理申诉律师”称号,首席合伙人张巧良律师作为律所代表进行发言。
会议由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处长、省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刘玉国主持。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成武,省司法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省律师行业党委书记迟丽华出席会议并进行讲话。省法院立案庭庭长阮久红,省法院信访处处长王世心,省律师协会会长苏波出席会议。17市法院分管院长、信访部门负责人,17市司法局分管局长、律管科(处)长,17市律师协会会长,各市受表彰的优秀律师事务所代表和优秀值班律师130余人参加会议。
会上,张成武院长充分肯定了近年来我省律师代理申诉工作取得的成绩,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就下一步推进律师代理申诉和律师调解“两项工作”提出了健全律师代理申诉工作机制、汇聚律师调解工作合力、加强组织领导的三点要求。
迟丽华厅长指出,律师代理申诉和律师调解“两项工作”是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需要,要在总结已经取得的成绩经验的基础上,着力解决思想认识、措施力度、工作衔接、制度机制、经费保障等方面问题,实现律师调解工作的真正破题。
青岛市中级法院、潍坊市律师协会、正之源律师事务所就律师代理申诉工作作了典型发言,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司法局、康桥律师事务所就深入推进律师调解工作作了表态发言。
张巧良律师在发言中表示,律师调解工作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又一项制度创新,对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意义深远,亦是推进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有益尝试之一,能够充分彰显律师行业的社会价值和律师的个人价值并有利于法律共同体的构建,康桥所将不负信任和嘱托,为律师调解工作的推进、为法治山东建设的推进作出积极贡献。
律师调解是由律师、依法成立的律师调解组织作为中立第三方主持调解,协助纠纷各方当事人通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争议的活动。根据最高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以及省高院、省司法厅的实施意见,律师调解可以受理各类民商事纠纷,包括刑事附带民事纠纷的民事部分,调解协议中具有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给付内容的,债权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签发支付令。经人民法院特邀律师调解组织调解达成《律师调解协议书》的,当事人可以向特邀律师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确认其效力,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确认。开展律师调解是完善我国诉讼制度的创新性举措,有利于及时化解民商事纠纷,节约司法资源和诉讼成本,推动形成中国特色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