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桥大讲堂新年第一课:刘建忠律师精彩讲授《律师担任破产管理人的实务操作》
更新时间: 2018年3月4日 0:59:00
暖雨晴风初破冻,柳眼梅腮,已觉春心动。在这大地回春,万物复苏的日子里,我们迎来了新一年工作的开始。为深入贯彻首席合伙人张巧良律师在2017年康桥年终总结会议提出的“坚持提升专业能力毫不动摇”的工作要求,康桥培训委员会将一如既往的做好2018年的培训工作。2018年的培训工作在总结过去经验的基础上,将有新的变化,新年后的第一堂康桥大讲堂与您依约见面。
新企业破产法于2007年6月1日施行,其中规定了破产管理人制度,并将律师事务所纳入了破产管理人的范围。律师作为破产管理人,一方面由于业务范围的扩大,是一次难得的机遇;但同时也是一种挑战,对律师而言破产业务是一个全新的领域。
2018年3月3日,在康桥大讲堂上山东康桥(威海)律师事务所的刘建忠律师就多年的破产实务操作总结出的经验与全体康桥人分享,其讲解的《律师担任破产管理人的实务操作》获得大家的一致好评。
刘建忠律师讲解破产实务操作
刘建忠律师从四方面对破产管理实务操作进行讲解,包括破产案件受理审理现状、破产业务特殊性、律师担任破产管理人的实务操作以及律师担任破产管理人的执业要点。
刘建忠律师认为,破产案件由于其难度大、要求高、风险高的特性,在由律师担任破产管理人实务操作中更应做到细致严谨。为了将整个破产流程的内容更加清晰的展现,刘建忠律师制作了四张破产流程图,从申请破产、到重整、和解与破产清算,清晰地将管理人职责演示给大家,并以其办理过的荣昌案件计划表为例,使得讲解内容更生动易懂。
北京分所全体律师通过视频会议观看刘建忠律师讲解破产业务
随后,总部及各分所律师就其实务操作中出现的疑问向刘建忠律师请教,针对淄博分所关于破产管理人的前期费用和债权的审查规则等问题、临沂分所关于债权人提出破产请求后债权人支付的破产费用后续能否收回和律师费的支付等问题、东营分所关于债权人制作的审核表是否需要表决和破产管理人的费用等问题,刘建忠律师根据其办理过的案件,结合不同法院的具体操作为他们做出了详细的解答。
康桥总部及各分所参与听课的律师对此次专题讲座给予了高度评价,期待刘建忠律师下一次讲座的举办。刘建忠律师表示,破产业务非常注重团队合作,希望以后能和总部及各分所律师多加交流,互相分享经验与心得体会,共同做好康桥的破产清算业务。
主讲人简介
刘建忠,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作为破产案件管理人以及接受公司及其股东委托,承办了大量破产清算、破产重整、公司清算等业务。刘建忠本人于2007年作为首批入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个人管理人,即开始从事破产管理人业务,2015年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新的破产管理人名册,2016年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的新破产管理人名册均继续入选,2015年,刘建忠入选山东省法学会企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理事。
上一篇: 奉献爱心,传递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