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桥助力中铁八局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成功发行
更新时间: 2018年12月25日 13:40:00
2018年12月21日,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担任专项法律顾问的“江海证券—中铁八局2018年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 获得上海交易所发出的挂牌转让无异议函(上证函[2018]1435号)。2018年12月25日,该产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发行,发行规模为15.8亿元,优先级票面利率为4.5%。
中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是世界双500强—中国中铁旗下的骨干成员企业,集团总部位于成都市,是集建筑施工、工程勘察设计、投资及管理、工业设备制造、房地产开发、仓储物流、混凝土制品等业务于一体的国有特大型企业集团,注册资本59亿元。集团持有包括铁路、公路、建筑总承包特级资质在内的106项建筑业企业资质。
资产证券化,是以特定资产组合或特定现金流为支持,发行可交易证券的一种融资形式。在当前经济下行、金融监管趋严、企业融资渠道受限的形势下具有重要意义,其具有盘活企业存量资产、优化财务结构、降低负债率等优点,受到国家的大力支持,成为企业融资新选择,同时也对国企改革、混合所有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和权益涵盖广泛,包含企业贷款、住房抵押贷款、汽车贷款、个人消费贷款、企业应收账款、PPP、绿色金融、信托受益权、收费收益权、融资租赁、不良贷款重组、股票质押回购、知识产权租赁、住房租赁等等。
康桥所高级合伙人邓莉律师担任此次专项服务总负责人和主办律师,带领项目组成员许翔、张长伟律师,为本次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提供全程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