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桥所高级合伙人、淄博分所负责人王曙光律师当选为第十二届淄博市政协委员

更新时间: 2017年2月4日 10:45:00

2017年2月4日,淄博市政协召开十一届二十六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一届淄博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同意十二届市政协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及界别设置的决定》,我所管委会成员、高级合伙人、淄博分所负责人王曙光律师取得连任,当选为第十二届淄博市政协委员。王曙光律师将继续不负众望,关注民生,为淄博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王曙光律师在担任第十一届淄博市政协委员期间,积极参政议政,为社会发展献良策,提出《关于律师全程参与政府、国有企事业单位重大建设项目的建议》、《关于切实保护淄博南部山区森林生态资源的建议》、《关于对淄博火车站交通、卫生及治安秩序进行有效治理并切实加强管理的建议》、《关于保障律师依法向行政单位调查取证权的提案》等多项提案,均被采纳,受到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落实。提案涉及社会管理、城市交通、生态保护、律师权利保障等社会发展方方面面。其中,在市政协第十一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在全市积极推进城市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的建议》(第107号提案)被政协淄博市委员会评为优秀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