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齐鲁公益盛典:康桥律师代理的“新环保公益诉讼首案”获评“年度公益先锋”

更新时间: 2016年3月11日 6:05:00

【颁奖词】年度公益先锋:新环保法公益诉讼首案

  

  小时候,天空很蓝,溪流清澈,雾还叫做雾,如轻纱般朦胧有诗意。长大后,雾成了霾,我们戴上口罩,艰难地寻找一抹湛蓝、一颗星。这纸诉状,不为索赔,没有人赔得起一个天空。未来依旧有蓝天,繁星也不再是传说,是拍案而起的唯一理由。

“新环保公益诉讼首案”获评“年度公益先锋”

一位普通的德州市民代表向李树森、张猛两位律师颁发奖杯

 

 

   2015年3月,环保部主管的环保组织中华环保联合会向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对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污染大气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索赔近3000万元。这也是新环保法实施后第一个针对大气污染行为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3月10日晚,在山东广播电视台齐鲁频道、齐鲁网、山东商报联合举办的“2015年度齐鲁公益盛典”上,“新环保法公益诉讼首案”获评“年度公益先锋”。

  

  当晚,“新环保法公益诉讼首案”的代理律师,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树森、张猛来到公益盛典。而为他们颁奖的,则是一位普通的德州市民代表,因为这起诉讼案,她和邻居们都得以重新享受美好的环境、清新的呼吸。

 

李树森向观众介绍,“像大气污染这类的案件我们律师代理的时候确实面临着取证难等一系列的难题。但是我们总是还能找到办法的。公益诉讼这项新的法律制度,就是要让污染企业知道违法成本很高,不能再这样干了!”

  

  本年度齐鲁公益盛典由山东广播电视台齐鲁频道、山东商报、齐鲁网联合主办,齐鲁频道现场直播,齐鲁网同步直播,山东广播电视台、齐鲁网微信同步手机直播,《光明日报》、《大众日报》、新华网、山东商报等省内外众多媒体实现了融媒体的全面报道。

  

  事件回顾:

  

  2015年,新环保法开始实施,首次明确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去年年初,针对公益诉讼条款的两高司法解释出台,详细规定了如何进行公益诉讼。

  

  2015年3月,环保部主管的环保组织中华环保联合会向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对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污染大气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索赔近3000万元。这也是新环保法实施后第一个针对大气污染行为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被诉前,德州振华曾因“超标排污”问题先后遭到德州市环保局、山东省环保厅作出的包括罚款、停产在内的一系列行政处罚。2014年北京APEC会议期间,德州振华还曾受到环保部的点名批评,但这些行政手段一直未能遏制其环境违法行为。

  

  作为全国律协环境、资源和能源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树森是中华环保联合会诉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大气污染责任纠纷案的代理律师之一。李树森说,他和同事张猛律师所代理的德州振华案目前被炒的火热,但这亦从侧面反映出环保公益诉讼案例之稀缺,而诉讼成本居高不下只是原因之一。更重要的原因是诉讼主体资格的限制。

  

  大约五六年前,李树森和他的团队开始专注与资源、环境相关的法律业务。作为德州振华案“中环联”一方的代理律师之一,李树森坦言,环境公益诉讼所面临的专业法律素养要求压力巨大。相关诉讼人才匮乏是当下环境公益诉讼的真实现状。

  

  相比环保民事公益诉讼的“倒逼”效果,李树森更期盼环保行政公益诉讼能早日到来,也就是直接将存在“懒政”“堕政”问题的行政机关告上法庭。

  

  2015年3月21日,针对德州晶华集团污染问题,德城区政府、晶华集团主要负责人将立即组织停产治理。

  (该文转自齐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