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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律师协会公益法律服务中心 2014年度工作总结
更新时间: 2014年12月31日 7:48:00
时光荏苒,不知不觉间2014年度将要成为过去!
回首这一年度,在省律师协会的关心支持下,在公益法律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工作人员的努力下,中心的工作有条不紊地展开,办公条件初步形成,完成了省律协交办的公益法律事务,履行了中心既定职责,创新了公益法律服务范围。总体来说,2014年度中心的工作既有收获也有不足,现将2014年度中心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中心的办公条件初步形成
按照省律协的指示,康桥律师事务所作为中心的依托所,在成城大厦十二层为中心提供了一间80平方米的办公室,配备了7位值班律师的办公桌椅和热线电话、供研讨座谈用的会议桌椅、当事人接待区,从硬件方面满足了中心的日常办公需要。
中心的专用热线电话、网站、微信平台正在申请办理中。
在2014年举行的全省律师队伍建设座谈会、省政府法律顾问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座谈会进行中,省政法委才利民书记、省政府夏耕副省长视察了中心,对中心的设立、职责、办公条件、正在进行的工作给与了充分肯定和鼓励。
二、中心的具体工作
(一)法律咨询
截止2014年11月底,中心共计接待各种咨询(电话、接待、网上)180余件,咨询 220人次,涉及金额680万元。
(二)普法宣传
中心与省老干部活动中心在颐心苑大厅联合举办了省直退休老干部爱心公益咨询活动,连续两天为省直退休老干部提供了遗产继承、房屋过户、再婚、投资理财、保险等免费咨询,得到了现场咨询退休老干部的赞赏和认可;中心在省律协的策划支持下,联合省直律师事务所在泉城广场共同举办了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活动,现场举行律师宣誓仪式,发放《宪法》手册和宣传彩页,摆放宪法宣传展板,开展了现场法律咨询,彰显了律师政治责任、法治责任、社会责任,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创新公益法律服务
在原有的七团一站公益法律服务基础上,中心在涉军维权、中小企业法律咨询、山东遗嘱库、环境资源公益维权四个方面开展了创新服务。
1、涉军维权法律服务
涉军维权法律服务工作站由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与山东省军区签订《涉军维权工作协作书》,主要服务内容包括:(一)为军人、军属、涉军企业各项法律咨询提供免费解答;(二)为部队依法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三)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法律手段解决部队、军人及家属遇到的重大涉法问题;(四)配合军区开展定期送法进军区的普法教育活动,提高军人的法律意识;(五)为军属企业的运营及管理提供法律服务,防控法律风险;(六)配合省高院、省军区开展其他多项形式的法律拥军活动。协议书签订后,康桥所即组织由具备5年以上执业经历的专职律师组成相对固定的涉军维权法律服务团队,并指派康桥所合伙人张作成律师作为日常事务联系人。同时,在中心中开设单独办公区域用于涉军维权法律服务工作使用。
截至2014年11月31日,涉军维权法律服务工作站已接受各类咨询达37件,主要涉及服务领域包括: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经济纠纷以及婚姻继承等方面。
2、环境维权法律服务
中心负责环境维权事务的李树森律师参加了在深圳(国际低碳城)举行的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法律服务论坛”,为《环境保护法》的修改、环境公益诉讼、绿色建筑的兴起及相关法律问题积极建言献策;李树森律师应邀参加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座谈会,座谈会由山东省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爱卿主持,省高院党组成员、审委会专职委员刘平、省高院民四庭李伟庭长及各位副庭长和来自省环保厅、省民政厅、省律协和各地法院的共二十余名代表参加座谈,座谈会上,李树森律师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中涉及的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公益诉讼专项资金设立及使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定义和调整范围等方面提出建议;中心的环境维权律师参与组织举办环境与资源业务培训,李树森律师参加此次业务培训的筹备组织工作。
截止2014年11月底,接待有关环境保护方面法律咨询20多次,既有上门解答、电话咨询,也有参加公益法律服务中心组织的法律咨询活动中涉及的环境法律问题。
3、中小企业法律服务
作为省中心企业管理咨询协会的理事单位,中心依托康桥律师事务所积极参与了该协会2014年的各项活动,其中,孔庆刚律师被该协会选聘为“一企一策”会诊活动专家,常年参与专家会诊活动。
(四)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社会公益性法律事项
众所周知,政府法律顾问活动是2014年山东省各级政府的工作重点之一,为此,中心依托康桥律师事务所、在张巧良首席合伙人律师的带领下,积极投身各级政府法律顾问的选聘活动并为各级政府重大决策事项积极建言献策,尤其是张巧良律师,十几次参加省政府彩石山庄烂尾楼的处置、钢铁企业转型升级会议、城镇化工作会议、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等重大事项的研讨,发表了许多合法、中肯、切实可行的法律意见和建议,充分彰显了律师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和社会责任,高效地完成了中心的既定职责。
(五)传统公益活动-法律援助
2014年度在省法律援助中心的领导与指导下,中心依托康桥律师事务所,至今共接受省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案件60余件,其中民事案件1件,复核案件20余件,死刑案件30余件,目前结案20余件,参与办理案件律师10余名。参与案件律师积极办理援助案件,接受指派之后,及时领取指派手续,联系办案法官,认真阅卷,及时多次会见被援助人,联系被援助人家属,仔细分析案卷材料和案情,疑难问题经过多人研讨,提出辩护思路和意见,在庭审中据理力争,提交的辩护意见均经过资深律师把关,多起案件中辩护意见被采纳,3起案件经过援助律师的积极协调和努力,最终被法院撤销原判发挥重审或依法改判。
每办理完结一起案件,援助律师及时领取法律文书,将结果及时告知受援助人及家属,听取他们的意见并给他们作出解释和建议,及时对相关案件进行整理归档报送省援助中心。受援助人和家属对援助律师表示非常满意和感谢,省援助中心对我所及律师的工作非常满意,多次提出表扬和感谢。
三、中心工作的不足
按照2013年工作计划,2014年度中心的工作上存在如下不足:
1、由于客观原因,中心尚未完成社会组织的注册手续,影响了中心开展法律宣传、培训、讲座 30+60次,受益人数 3500 +9000 人;媒体报道1次,编发简报 2 期;收到当事人赠送的锦旗、牌匾、感谢信等50余件。
场所建设已经依托康桥律师事务所在成城大厦B座12层的办公建设
在这一年里,2月8日,全国律协“各地律师协会公益法律服务中心示范项目”获中央财政立项支持;2月26日,根据全国律协的通知,省律协作出《关于成立山东省律师协会公益法律服务中心的决定》,明确了中心承担的职责;3月17日,中心在济南举行成立仪式,全国律协、省司法厅的领导为中心揭牌;8月26日,全国律协首次发布《中国律师行业社会责任报告》,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角度对律师行业承担公益法律服务提出了明确要求。
至此,包括政策支持、财政资金支持、行业社会责任 要求在内的大环境已要求中心尽快走上规范、有效运作的轨道。为此,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作为中心的依托所,紧锣密鼓地开始了中心筹建和工作方案的设计和安排,现将本年度工作汇报如下:
首先,康桥所在本年度8月份接到省律协“由康桥所作为中心依托所”的指示后,全所上下欢欣鼓舞,既感受了省律协的信任,也深感责任重大!为此,康桥所在8月12日的晨会上,立刻传达了省律协的决定,对中心成立的背景、职责、远景在全所进行了通报,强调了积极参与中心工作的重要性,号召全体康桥律师踊跃报名并全力支持中心的筹建工作。随后,康桥所战略发展部又组织专门会议,就中心的筹建运作方案进行了初步规划,确定了由所管委会牵头、司志庆律师和张长伟律师具体负责制定中心工作方案、全所律师配合中心工作的前期工作思路。
其次,上述前期工作思路确定后,司志庆律师、张长伟律师充分利用个人工作之余的时间加班加点,深入学习了全国律协、省律协关于公益法律服务的政策和指示,全面研究了国内各试点省市公益法律服务的经验和做法,也对省内已经运作的七团一站公益法律服务状况进行了了解!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初步的中心工作预案。
第三,上述工作预案形成后,司志庆律师、张长伟律师将预案汇报给康桥所管委会,并按照康桥所管委会的要求在所内展开讨论,最后形成了“在省律协的具体指导下,与七团一站、省委省府各有关部门建立沟通联系机制,增添涉军法律维权、中小企业法律服务、环境维权法律服务为中心工作新亮点”的工作方案(该方案尚待省律协的批示、尚待征求七团一站的意见)
第四,中心已经开展的工作:
1、与省律协负责中心咨询工作的工作人员保持正常工作联系,为包括济南、济宁、枣庄、泰安等地市在内有需求的群众提供专业、高效的免费法律咨询,均达到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
2、在省律协、省军区有关领导的支持下,与齐鲁律师事务所一起建立了山东省涉军维权法律服务平台,已举行揭牌成立仪式,具备了开展涉军维权法律服务的基础条件,能够为山东省域的军人、军人家属提供维权法律服务。
3、与山东省中小企业局、山东省中小企业管理咨询协会进行了深入联系沟通,已经拟定了《山东省中小企业法律服务方案》,待方案确定后即可开展工作,争取能够响应国家经济结构调整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4、在康桥所环境资源部的全力支持下,为山东省域的环境法律维权提供专业支持!
综上,中心工作正处于筹备、待规范阶段,仍然需要省律协领导的指示和各界政策、资金等支持,更需要与包括七团一站在内的山东省律师同行共同努力,当然,康桥所全体律师有信心、也会不遗余力地为中心工作的顺利开展奉献力量!
山东省律师协会公益法律服务中心
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