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违法强拆减少看执法进步——首席合伙人张巧良律师接受《第一财经日报》专访

更新时间: 2014年9月26日 6:28:00

日前,我所首席合伙人张巧良就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议题接受了《第一财经日报》的专访,采访内容如下:

除了康桥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之外,张巧良还是山东省人大常委会首届立法咨询专家、山东宪法学会常务理事。同时,他还是山东省政府聘请的15个法律顾问之一。

日前,张巧良接受了《第一财经日报》的专访,从一个基层法律工作者的角度谈依法治国,尤其是政府法治问题。

张巧良说,自改革开放之后,中国在依法治国方面取得的进步是有目共睹的,但也有很多不足,比如没有把维护稳定纳入法治化范围,不但没有有效化解一些社会矛盾,反而制造了一些社会矛盾。他对将来依法治国的一个大的希望是,切实避免司法地方化。

最大变化:程序严谨了

第一财经日报:你从事法律工作已经近20年,尤其是你和政府法治关系密切,你曾在2006年受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委托,作为首席起草人组织起草了《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同时,最近又受聘为山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多次参加了省政府的专题会议。我们想问的是,作为一个基层法律工作者,最近10年来,你对政府法治建设的感受如何?

张巧良:2004年,国务院下发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经过十年左右时间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作为一个基层法律工作者,现在看起来,我的感受是,最大的改变是执法程序上更加严谨了,立法质量也提高了。

举个例子来说,现在我们还可以看到违法强拆事件引起轩然大波。其实,这种轩然大波正反映了程序更加严谨。一些强拆事件之所以引起社会公众的关注,是因为违法强拆事件少了。在10年前,强拆事件可以说是遍地都是。

目前,司法、执法部门纠错机制等也有改进,比如说赵作海杀妻案的纠正。比如说,刑事诉讼中的非法证据排除,侦查、起诉、审理过程中的全程录音录像,这些都是进步。现在,羁押人员绝大多数都会被关在看守所,而此前,很多都是执法机关将嫌疑人先关在自己的地方一段时间。这难以保证嫌疑人的权利,但司空见惯。

日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经过十年左右时间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现在你认为这个目标实现程度如何?

张巧良:“纲要”提出10年基本实现法治政府的目标,我认为还未完成。具体完成到了几成,我不好说。我只能说,建设法治政府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有这么4句话: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从过去10年的政府法治历程看,第一条我们是做得很好了,但最欠缺的是“有法必依”,这个环节做得不够。

要实现依法治国,不但是政府的责任,也是社会的责任,全民法治意识的形成十分重要。这几年查酒驾的经验,十分值得我们借鉴。

日报:我们也注意到,这几年查酒驾是执法和司法领域最彻底,也最见成效的。从中可以得到怎么样的经验?

张巧良:这就关系到了“善法良治”。酒驾入刑,深入到民众心中,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这是“良法”,而此前的劳动教养相关法规就是“恶法”。查处和审判酒驾的过程,也培育了公民的法治意识。从这一点一滴做起,公民的法治意识才能真正增强。

“维稳”未纳入司法轨道是失误

 日报:从一个法律工作者和政府法律顾问的角度,你认为这些年来,在政府法治建设方面,有哪些不足?

张巧良:我先给你讲个故事。有个农户,丢了一头牛,怀疑是邻居偷了,但又无证据,就到当地政府去闹。当地政府的很多上级官员会说:这点事儿,你都摆不平,还要你做啥。于是当地政府就只好给丢牛的农户补偿一头牛的钱。但农户又不愿意了,他说,丢的牛怀着一头小牛。

这个故事说明,过去多年,我们的一些做法造成了为了维护稳定而维护稳定的局面,脱离了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的轨道。不但没有解决社会矛盾,反而增加了许多社会矛盾。

再比如,法院对案件的一般宗旨是要分清是非,依法判决。法官是不能为了稳定而和稀泥的。

维护社会稳定要真正纳入法治化轨道。这是一条正确路子。从根本上讲,我是一个乐观派,我认为,中国法治治国的目标必将实现,这包括政府法治建设,也包含民众法治意识的增强。但具体到何时实现这个目标,不一定要设定时间表,只要看到在进步,就是胜利。

切实避免司法地方化

日报:今年10月将在北京召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我们想问的是,你对依法治国及四中全会有何希冀?

张巧良:依法治国,从形式表现看,是全民法治意识的增强;从核心实现,或者是路线图上看,是政府依法行政。法治政府是核心,因为法治政府有导向作用,许多民事行为、行政行为都是与政府的导向密不可分的。

说到司法地方化,以前有一句话说“政令不出中南海”。其实,当政者的很多想法和措施都是好的,不好它出不来。但在执行过程中,一级一级地弱化了。

我举个例子,前段时间我们遇到一个拍卖事件,法院判决已经生效,进入拍卖程序了,但对方当事人找到市里的主要领导,这位领导批示“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不宜进入拍卖程序。”就是这条批示,“推翻”了所有的法律程序。这其实就是司法地方化的表现。这是将来依法治国需要切实避免的。

我们经常讲要维护中央政令的统一,在政府法治方面,更是要坚持司法的统一和权威。

对四中全会的希望方面,既然确定了依法治国的目标,如何去走,就要有明晰的路线图和时间表。不但要说怎么走,还要明确一旦做不到,怎么惩戒。

同时,作为律师来说,如果政府方面对法律真正充满了敬畏,律师的地位就会真正地提高。律师就不是摆设,就不是“花瓶”。律师地位的真正提高,其实正反映出政府法治水平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