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立武、吴晓辉两位律师接受济南日报专访

更新时间: 2012年3月15日 8:11:00

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主席令。时隔16年,刑诉法再次大修,就本次大修带来的新变化和亮点,我所马立武、吴晓辉两位律师接受了济南日报记者的采访。

        马立武、吴晓辉两位律师认为,本次修改的亮点和变化主要有:一、首次把“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修正后的刑诉法。这一表述在2004年写入中国宪法后,又一次被写入一部重要的中国法律;二、建立了完整防刑讯逼供机制。修正后的刑诉法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违反法律规定收集物证、书证,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三、注意嫌疑人权益保障。修正后的刑诉法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四、保障律师会见阅卷等权利。修正后的刑诉法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