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为,所以有为—–康桥律师的参政议政之路

更新时间: 2011年3月14日 6:38:00

        在中国律师2000年大会上,著名法学家江平教授曾向律师界发出了诚挚的呼吁:走向政治!他希望我们有更多的政治家型的律师,认为参与政治生活、谋求政治品质的改善是新世纪赋予中国律师的历史使命。

        诚然,律师对政治的参与程度与民主政治的发达程度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政治民主化的程度越高,则律师参与政治的程度就越广泛越深入,反之亦然。同时律师对政治的参与程度又反作用于民主政治,使民主政治得以巩固和不断完善。美国就是一个例子。在美国,律师人数占美国参议院人数的约2/3,占众议院人数的1/2,占州长人数1/2至2/3,在美国的43位总统中,就有23位出身于律师。由此可见,无论从深度还是广度,律师在美国的社会政治生活中都起着无与伦比的巨大作用。而我国正在向法治化道路迈进,作为这一进程的参与者的律师队伍,确实肩负着不容推卸的历史使命。

        康桥律师事务所于2000年11月成立,可以说正是诞生于江平教授的呼吁之时,诞生于中国民主法治化的进程中。因此,十年来,参政议政成为康桥律师的共识,康桥人为此付出了不懈的努力!

        中央政府的依法行政,我们不仅关注,而且适时提出过法律建议。还记得,中国首次拍卖野生动物狩猎权一事曾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争议,有对猎杀野生动物本身提出质疑的,有对本次拍卖只对外国人开放有异议的,向来关心国事的康桥律师们也时刻关注着这一事件,淄博分所王丽杰律师更是积极参与,直接给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司发出了法律建议书,建议就野生动物狩猎额度拍卖及允许合法猎杀野生动物的行政许可一事向社会发出公告,并邀请法律专家、野生动物保护专家、生态环境保护专家和社会公众代表举行听证会,论证该项行政许可的科学性、合法性和可行性。当时,律师以法律建议书的形式参与中央政府部门的决策应该说还很罕见,因此受到了国家林业局的高度重视,康桥律师的建议,不仅促进了政府的依法行政,也为我国的野生动物保护作出了自己的贡献。

        山东省政府的依法行政,我们长期参与着。山东省人民政府主办的首届文化博览会,有康桥律师的参与,首席合伙人蔡忠杰律师、执行合伙人王爱律师直接担任文博会的法律顾问,全程担当法律参谋;省地税系统的依法治税,康桥律师一直参与着,王爱律师、宋俊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通过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及个案办理,为依法治税作出了卓有成效的工作;山东省土地局的依法行政,康桥律师也通过担任法律顾问参与着;为山东省体育局担任法律顾问,并为十一届全运会的筹备工作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参与立法,是律师参政议政最重要也是最有效的一条途径,康桥人深感所肩负的使命,广泛参与或直接起草了多部条例:

        2006年4月21日,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正式委托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负责《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起草工作。这是山东省人大常会会第一次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制定地方性法规,也是山东省人大立法史上的里程碑 。

        还记得在委托立法新闻发布会上,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赵瑞林主任发表的讲话: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起草法规,对于集中生智,反映民意、维护民利、提高法规质量,必将发挥重要作用;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聚集了一大批法律人才,拥有广泛的社会资源和良好的社会口碑,可以使制定的法规更加符合公众意愿,更具有可操作性。这一讲话,体现了山东省人大对社会中介机构尤其是律师事务所的充分信任和肯定,对山东律师参与立法提供了一个良好开端,而这正是康桥律师多年努力的目标,也是对改善山东律师参政议政环境所作出的重大贡献!

        康桥人不会忘记,为起草一部具有前瞻性、先进性、可操作性的、适应我省经济社会状况的、人民满意的《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合伙人会议主席张巧良律师殚精竭虑所付出的努力,也不会忘记康桥参与立法的多位合伙人、律师所付出的汗水和智慧。在全所律师的共同努力下,此部地方性法规于2008年8月1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顺利通过,并已于2008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山东省地方税收保障条例》是康桥人参与立法的又一重要举措。2008年接受委托后,组成了以执行合伙人王爱律师为首席顾问,以宋俊博律师、王葆兵律师、苏本增律师等八名律师组成的起草小组。起草小组配合山东省地方税务局的有关人员进行了充分的调研,由于是全国第一例,没有先例可循,调研中发现了大量的问题。针对其中的难点问题,与省地税局一起多次组织召开专题论证会,就关键问题进行了数十次的专题研讨。条例讨论稿形成后,本所律师结合执业经验,从律师的专业角度对讨论稿提出了大量的修改意见,最终形成了条例草案。该草案提交省人大后,2010年3月31日山东省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予以表决通过,并于今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 

        该条例是全国第一部税收保障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无先例可循,因此,康桥律师们利用对法律的深刻理解,用集体的智慧作出了卓有成效的工作,受到了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山东省法制办等有关领导的高度评价。

        康桥人还参与了《国有资产法》山东省实施办法等许多立法工作,所有这一切,律师们都是义务劳动,不求任何经济利益的回报,我们追求的,是加快法治的进程,是完成律师的历史使命,而今,这一切,随着我国依法治国进程的不断推进,法治观念的深入人心,谁又能说我们没有丰厚的回报呢?

        当然,康桥人的政治参与,并不仅仅是法律建议和参与立法,事实上,康桥人通过担任政协委员、参与民主党派、青年联合会等许多途径,已经深入到许多层面的参政议政工作中。

        作为执行合伙人,我本人也一直贯彻着康桥所坚持参政议政、促进国家法治进程的理念,不管业务工作多么繁重,仍坚持通过参与党派、青联及政协参政议政。作为省青联常委,除为青联依法开展工作积极建言献策外,还积极参与省青联的国际交往活动,向来访的外国青年代表团介绍中国的法律及中国依法治国的理念和成就;特别值得骄傲的是,2006年11月,作为中国青年代表团团员出访印度,受到胡锦涛主席与印度总统的接见。该代表团是全国各界青年精英,律师界只有三名代表,其中两位都是北京律师事务所的主任,而团中央将这一机会给我,正是对康桥所长期以来的卓有成效的政治参与的肯定!在印度期间,与印度各界进行了广泛交流,尤其是与法律界的交流,我进行了积极的发言,展现了中国律师的应有的风采。

        担任省政协委员以来,我积极参与所在的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的活动,抓住一切机会宣传山东的法治环境,并于2010年9月16日协助省侨联成立了山东省归国华侨联合会法律事务中心,该中心依托康桥律师事务所开展工作,为康桥律师参政议政工作又提供了一个广阔的平台。此举受到了省政协、省侨联、省司法厅、农工民主党山东省委、山东省律师协会的大力协助和充分肯定。 

        康桥所还有许多律师,活跃在市政协、区政协及民主党派等参政议政的舞台上,马飞律师、孔庆刚律师……

        有为,所以有为。康桥人一直认为,参政议政,是律师届最重要的公益活动,律师们没有企业家的资本,可以大量捐献资金扶贫救灾;没有演义明星们的偶像号召力,可以募集资金用于慈善,而我们同样有回报社会的责任和热情,那就是用我们的智慧参与政治,促进我国的民主法治进程,这是中国律师的历史使命,是时代对律师的召唤!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康桥人必将与律师界同仁一道,在探索中,在实践中,在艰辛的付出中,甚至在不被理解的痛苦中,担当那份使命!为实现温总理描绘的“公平、正义比阳光更灿烂”的美好国家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