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立法专题研讨会—-餐饮业

更新时间: 2006年7月19日 8:59:00

  7月18日下午2时,《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立法专题研讨会在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康桥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王爱律师主持。山东省人大法工委经济法制处处长董文生、山东省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赵序水、济南市贸易服务局消费服务处处长张松涛、政法学院民法教研室主任副教授李燕、山东省康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法水律师、张康律师以及餐饮业相关代表、消费者代表及相关律师也参加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主题是讨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中“餐饮业”的相关问题——“酒店不得禁止自带酒水并负有看管顾客车辆责任”等将写进法规草案。会上采取以案说法的方式,山东康桥所餐饮业条款起草负责人宋俊博律师就如何在立法上体现“不得酒店禁止自带酒水”的问题作了精彩发言;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王爱律师根据本所进行的社会调查的数据对“酒店就餐是否应当负责看管车辆”的问题作了深入的讲解;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法水律师以亲身经历讲述了餐饮业相关的价格、质量等欺诈现象,并透彻地分析了这些现象反映的法律问题。针对以上问题大家展开热烈的讨论,山东省法工委代表、省消协代表、专家代表、行政机关代表、相关律师、相关行业代表、消费者代表都作了精彩的发言。

        最后,主持人王爱律师最后宣布,按照与会者多数人的意见,在《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草案)》中写进:“餐饮经营者不得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饮料等,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消费者权利,不得强制消费;就餐者停放在酒店门口的车辆如出了问题,酒店应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从事餐饮业的经营者,提供的食物应当符合卫生、安全要求;不符合卫生、安全要求,给消费者健康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消费者的损失”这几项条文。同时,王爱律师公布了向社会征集意见的电话及网址,以此广泛征求社会意见。使得起草出的草案条文能够充分地反映民意,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山东站山东电视台、新华社山东分社、人民日报、齐鲁晚报、 山东商报、生活日报、山东法制报、经济导报、人民权利报、农村大众、济南日报、 济南时报等十几家新闻媒体进行了报道。